車輛交通事故責任的鑒定多長時間出結果
車輛交通事故責任的鑒定出結果的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制作。
若事故后逃逸的人還未找到受害方當事人要求出具責任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并送達。
一般情況下交警給鑒定結果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特殊情況下經批準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總的來說交通事故責任鑒定出結果的時間要取決于事故的具體情況包括是否有逃逸、是否需要檢驗鑒定、事故的嚴重程度等。但無論如何所有事故的認定總時間通常不能超過 4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