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時間一般是三天。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可以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當場不具備制作條件的,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撤離現(xiàn)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xiàn)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tài)、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guī)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xiàn)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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