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四種情況下,后車不得
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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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前車:1。當前車為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警車、工程救險車或消防車時。2.可能會遇到對面車的時候。3.當前車在掉頭、超車或左轉時。4.如果車輛經過陡坡、窄橋、鐵路道口、隧道、路口、人行橫道、彎道、市區(qū)交通繁忙的路段等。不具備超車條件。以下是法律依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后車應當在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超車到前車左側,與被超車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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