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不走機動車道不記分,處警告或者罰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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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根據(jù)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cè)通行。?機動車駕駛?cè)擞邢铝羞`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1、超過核定人數(shù):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達百分之20。2、超過規(guī)定時速: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達百分之20。3、超過核定載質(zhì)量: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zhì)量達百分之30。4、低于規(guī)定最低時速: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guī)定最低時速。5、駕駛禁入機動車:駕駛禁止駛?cè)敫咚俟返臋C動車駛?cè)敫咚俟贰?、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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