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輕微交通事故后,一方負全責,非責任方損失在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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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下的,由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按照強制保險的賠償原則辦理理賠。超過2000元的部分,由交通事故快速理賠服務中心警務室派駐交警開具《交通事故證明》,通過全責方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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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業(yè)第三者保險進行賠付。如果全責方未辦理商業(yè)第三者保險,則由全責方承擔。雙方有同等責任的,事故車輛雙方損失不超過2000元的,由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按照強制保險的賠償原則進行賠償。超過2000元的部分,由派駐交通事故快速理賠服務中心警務室的交警根據事故責任在商業(yè)保險責任范圍內按比例賠付,未投保方按事故責任比例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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