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追尾后,前方車沒放三角架警示標志物,需要負責任嗎?
2023-09-06 17:16:17
作者:蔡金盛
1、前車不放警示牌追尾誰的責任前車不放警示牌追尾是沒放警示標志一方的責任。另外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另外前車需要在來車方向設(shè)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
2、不放警示牌造成追尾要負責的。車輛發(fā)生故障后未按規(guī)定設(shè)置警示標志且未將車上人員轉(zhuǎn)移至安全地點的行為屬于嚴重過錯行為,用戶駕駛機動車時疏忽大意,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險情并采取有效避讓措施的行為屬于特殊過錯行為。
3、沒放警示標志的話,前車負主要責任,后車只負次要責任。應及時報警處理。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4、如果是高速公路上,前方駕駛員沒能在150米放置警告標志,那就是前方車輛責任大,甚至全責。 所以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一定要在后方放置警告標志,以免承擔不必要的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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